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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出国进修的通知
杭人专〔2006〕125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努力造就一批在国际、国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推进我市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选派新世纪“131”优秀中青年人才培养人选到国外大学、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进修和合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人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成后能回国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二)已入选杭州市新世纪“131”培养人选,并确有需要到国外进行高层次研究和进修。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外国专家局规定的“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的出国标准,或近5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生活一年以上(附有效证明)。
  二、选派程序
  现已符合选派条件的人员,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分别由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06年4月16日前将《杭州市新世纪“131”培养人选出国进修申请表》和《杭州市新世纪“131”培养人选出国进修初选人员汇总表》(需A4纸打印,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表格可从杭州人事人才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http://www.hzsrsj.gov.cn)以及外语水平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市人事局根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及各级审核意见,进行综合审议,确定进修人员名单。
  进修人员在报市外办办理出国手续前,需将国外接受单位等有关材料(包括合作研究项目意向)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进修渠道和期限
  出国进修人员的进修渠道原则上由进修人员或其所在单位联系落实,也可由市外专局通过国(境)外专家组织渠道或中介机构帮助接洽联系。接受单位必须是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等院校,知名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进修学科和项目应是拟去进修国的强项,并具有针对性的研究课题,有明确的高水平国外合作者。出国进修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四、经费资助
  进修人员的出国进修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等,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一定资助,其中进修期限为6个月的资助10万元/人,12个月的资助20万元/人。其余所需费用由进修人员单位和个人承担。超过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经批准派出进修的人员,出国前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出国进修协议书》,明确承诺履行按期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应包括不延长进修期限、不改变进修性质、按期回原单位工作至少5年等内容。
  (二)派出人员进修期满回国后,应写出进修情况书面报告,分别报所在单位和市人事局,作为对其进行考核和进一步培养、资助的重要依据。
  (三)派出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回原单位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偿还相应的出国进修费用。
  (四)获得出国进修资助的人员,其出国进修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五)凡今后五年内有进修意向并符合其他选派条件但尚未取得外语水平证书的人员,由市人事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和培训,所需费用由市人才专项经费给予资助。 需参加该考试和培训的人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后,一并于2006年4月16日前将《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和《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情况汇总表》(所需表格均可从杭州人事人才网下载,同上)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附件:1.杭州市新世纪“131”培养人选出国进修申请表
     2.杭州市新世纪“131”培养人选出国进修初选人员汇总表
     3.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
     4.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