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选原则上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杭工作或创业,在2012年3月31日前办妥相关工作或创业手续,并每年在本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创新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二)创业人才
1、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创新创业团队
1、团队一般应具有3至7名海外高层次人才作为核心成员,且成员符合“521”计划人选申报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
2、创业创新团队具有明确的创业创新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拥有领先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
3、团队已办理注册手续或核心成员已签订正式工作合同。
对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申报时需说明理由。遴选工作将优先支持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和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的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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