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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区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出国留学人员来杭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2001〕17号)和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专〔2007〕236号、杭财教〔2007〕388号、杭科合〔2007〕124号)等文件规定,在有关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市人事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30个申报2008年上半年度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的项目进行了审议,确定了其中27个项目(见附件1)为市政府“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总额为282万元。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请获资助者凭此通知和单位资金帐户及统一收款收据,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资金的核拨手续。
项目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助经费的匹配工作,加强对资助经费使用的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资助项目完成后需及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总结表》(见附件2,可从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信息网:www.hzzjlx.com
下载),报送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非当年完成的项目,年末须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项目名单
2、出国留学人员在杭创业资助总结表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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